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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下语文《鱼我所欲也》课文全解

两千多年前,当孟子在列国纷争、礼崩乐坏的时代写下“鱼与熊掌”的抉择时,他不仅是在阐述一个道德命题,更是在人性的幽微处,点燃了一盏不灭的灯。在“一箪食,一豆羹”的生死边缘,人为何能因一声轻蔑的呼喝而宁死不食?在“万钟之禄”的荣华面前,人又为何会为一幢华屋、几句奉承而折腰屈膝?这看似矛盾的人性图景,恰恰揭示了生命最深刻的悖论:我们既是脆弱的血肉之躯,渴求生存与安逸;又是精神的存在,渴望尊严与崇高。《鱼我所欲也》如同一面永恒的镜子,映照出每个时代、每个灵魂面临的根本困境。孟子的伟大,不在于他给出了“舍生取义”的标准答案,而在于他指出了困境本身的价值——正是“不可得兼”的两难,定义了我们何以为人。当我们穿越“本心”与“迷失”的迷雾,会发现自己始终走在一条自我确认的道路上:每一次对“呼尔之食”的拒绝,每一次对“蹴尔之辱”的不屑,都是对内心深处那份不可让渡尊严的默默坚守。让我们循着这盏古老的灯火,走进这场关于生命、尊严与选择的永恒对话。它关乎生死,更关乎我们如何成为“人”。
原文鱼我所欲也孟子
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
课文解析
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

欲 : 想要。

亦 : 也。

兼 : 两种东西都得到。

舍 : 舍弃。

取 : 选取。

以鱼和熊掌的取舍比喻生活中面临选择时的权衡。鱼喻指一般利益,熊掌喻指更高价值的事物。孟子通过日常选择逻辑,为下文“生与义”的抉择做铺垫。

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

生:生命。  

义:道义、正义,儒家指合乎道德的原则。

由具体比喻转入严肃的道德命题。在生命与道义冲突时,应选择道义。这种由浅入深、由具体到抽象的写法,称为“类比论证”。孟子将“生”与“义”置于不可兼得的两难境地,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儒家最高的道德抉择标准——舍生取义。这是全文中心论点。
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
甚于:超过。  

苟得:苟且获得(指不正当求生)。  

恶 : 厌恶。

患:祸患。  

辟:通“避”,躲避。  

正面阐述“舍生取义”的内在逻辑。人的本性固然求生恶死,但当有比生命更值得追求的价值(即“义”),或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事情(即“不义”)时,真正的“所欲”与“所恶”便发生了层级转化。
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

如使:假如,如果。

莫甚于:没有超过……的。

何不用也:什么手段不可用呢?指不择手段。

何不为也:什么事不能做呢?指不惜一切。

从反面进行假设论证。如果人没有比生命更高的欲望,没有比死亡更深 的厌恶,那么为了活命、避祸,就会无所不为,道德将不复存在。这两个反问句,强力地驳斥了这种假设的荒谬,从而反证“有甚于生者”“有甚于死者”的存在是必然且必需的。

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

由是:通过这些方法(指上文“凡可以得生者”“凡可以辟患者”等不义手段)。

不用:不采用。

不为:不去做。

是故:所以,因此。

列举普遍存在的社会事实作为论据。在现实中,确实有人不采用可以求生的手段,不去做能够避祸的事情。这并非因为他们不想活、不怕死,而是因为那些手段和行为违背了“义”。事实胜于雄辩,这直接证明了高于生命的价值追求真实存在。

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【得出结论】

非独:不只是。

是心:这种心性,指“羞恶之心”,即懂得崇尚“义”而鄙弃“不义”的本能。

丧:丧失,丢失。

耳:语气词,相当于“罢了”。

在正反论证和事实论证的基础上,得出最终结论,并将论点升华。孟子指出,“舍生取义”的价值观并非外在灌输,而是根植于每个人的“本心”,是人性中固有的善端。圣贤与常人的区别,不在于有无此心,而在于能否在利害关头坚守而不丧失(“勿丧”)它。这赋予了道德修养以普遍的可能性和内在的动力。

论证思路:

    1. 提出论点:通过比喻,提出“舍生取义”的中心论点。

    2. 正面阐述:分析人之所以能“舍生取义”,是因为有比生命更重要的“所欲”(义),有比死亡更可厌的“所恶”(不义)。

    3. 反面论证:假设人只求生存,就会不择手段,从而反证高于生命的价值追求之必要。

    4. 事实论证:用现实中有人不采用求生避祸手段的事实,证明“义”的客观存在和强大力量。

    5. 得出结论:归纳出人人皆有“是心”,强调“勿丧”本心的重要性。
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

箪(dān):古代盛饭用的圆形竹器。

豆:古代一种盛放食物的木制器皿,形似高脚盘。

羹(gēng):用肉或菜做的带汤的食物。

弗:不。

以极端情况(维持生命的最低限度食物)为例,说明“生”对“义”的考验。“一箪”“一豆”极言其少,“生”“死”则极言其关键。即便是在这种生死攸关的关头,“义”的尊严也高于生存本能。

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

呼尔:轻蔑地、粗暴地吆喝。“尔”是助词。

与:给予。

行道之人:路上饥饿的陌生人。

蹴(cù)尔:踩踏,用脚踢过去,极言侮辱之甚。

乞人:乞丐。

不屑:认为不值得,不愿意接受。

通过两个具体事例(饿昏的过路人、饥饿的乞丐)证明,当食物以侮辱的方式(“呼尔”“蹴尔”)给予时,即便关乎生死,一个普通人也宁愿选择死亡以维护人格尊严(“义”的具体体现)。这雄辩地证明了“羞恶之心”(本心)人皆有之,且能战胜最原始的求生欲。

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

万钟:指优厚的俸禄。钟,古代容量单位,六斛四斗为一钟。

不辩:不辨别,不区分。“辩”通“辨”。

何加:有什么益处。加,增加,指好处。

由上文生死关头的“守义”转入对现实名利诱惑的批判。“万钟”(极言其多)与“一箪食,一豆羹”(极言其少)形成强烈对比。反问“何加焉?”犀利指出,违背礼义得来的厚禄,对人(真正的价值追求)毫无益处。

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

宫室:住宅,房屋。

奉:侍奉,供养。

所识穷乏者:所认识的穷困的人。

得我:感激我的恩德。“得”通“德”,感恩。

与(yú):语气词,通“欤”,表示疑问。

连续三个问句,揭示那些不辨礼义而接受厚禄的人,其动机无非是物质享受、虚荣心和他人的感恩。孟子将这些低层次的欲望与上文关乎生死的“本心”选择并列,其沉痛与批判之意溢于言表。

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

乡(xiàng):通“向”,从前,过去。

已:停止,罢休。

运用排比和对比,将人在过去(“乡”)生死关头能“守义”的刚烈,与现在(“今”)在物欲诱惑前“失节”的卑微进行强烈对照。三个“乡为……今为……”的句式,如排浪般层层推进,情感愈发激越,最后的反问句“是亦不可以已乎?”充满惋惜、劝诫和斥责,振聋发聩。

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
此之谓:这就叫做。

本心:天性,本性,指人生来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。

一锤定音的结论。将上述为物欲而放弃原则的行为,定性为“失其本心”。与上一段末尾“贤者能勿丧耳”遥相呼应,明确指出“不贤者”(或未能自持者)的症结所在。“本心”即固有的“羞恶之心”,是“舍生取义”道德力量的根源。一旦丧失,人便与禽兽无异。

逻辑推进:

    1. 立标尺:用“行道之人”和“乞人”在生死边缘因羞辱而拒食的例子,树立起“本心”在极端情况下依然存在的道德标高。

    2. 揭现实:描述现实中人为“万钟”之利而放弃原则,与前文的道德标高形成巨大反差。

    3. 析原因:剖析其放弃原则的内在动机是低级的物欲和虚荣。

    4. 作对比:将同一人在生死关头的抉择与名利前的抉择进行纵向对比,凸显其堕落。

    5. 下结论:指出这种行为本质就是“失其本心”。

参考译文

鱼,是我所喜爱的;熊掌,也是我所喜爱的。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我就放弃鱼而选取熊掌。生命,是我所喜爱的;道义,也是我所喜爱的。如果这两样不能同时拥有,我就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。

生命本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。死亡本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。

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一切可以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一切可以用来躲避祸患的事情,哪一样不可以去做呢?

(然而有些人)通过某种手段就可以生存却不采用,通过某种行动就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,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。

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人人都有,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(它)罢了。

(比如)一碗饭,一碗汤,得到它就能活下去,得不到就会饿死。(但如果)轻蔑地吆喝着给人,(哪怕是)饥饿的过路人也不会接受;用脚踢过去再给人,(即便是)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

可是(面对)优厚的俸禄,(有人却)不辨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了。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(难道是为了)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穷困人感激我吗?过去宁死也不肯接受(施舍),现在为了华丽的住宅却接受了;过去宁死也不肯接受,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;过去宁死也不肯接受,现在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人感激我却接受了:这种行为难道不应该停止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。

概括总结

本文通过“鱼与熊掌”“箪食豆羹”等比喻与对比,深入论证了“义”的价值高于生命,提出“舍生取义”的主张,并强调保持本心、不因利欲而丧失廉耻是人与贤者的根本区别。

问题探究

1.如何认识孟子的”义利之辨”?

本文论述的重点是在”生”与”义”不能兼得的情况下,要”舍生而取义”,这涉及”义”与”利”之间的关系。有关”义与利”的论述,孔子在《论语》里多所陈述。如”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(《论语·里仁》),”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”(《论语.述而》),”富贵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”(《论语.述而》)。孟子在本篇中继承并发扬了这些思想,和孔子一样,他并不是绝对地否定富贵之欲,而是在利益的取舍中,加入了礼义的考量。后代儒商奉行的”义中求利”,正是很好地践行了孟子的主张;而程朱理学的存天理、灭人欲则是对孟子的片面曲解和极端发展。在孟子那里,舍生取义只是一种在不可规避的两难情境下的选择,并非常态。

2.如何理解文中所说的”勿丧”与”失其本心”?

第1段结尾的”贤者能勿丧耳”和全文结尾的”此之谓失其本心”都是文章的重点语句,具有结论性质。”勿丧”,是指贤者会保持与生俱来的”羞恶之心”,不让它丢失;相反,”失其本心”正是丢失了”羞恶之心”。孟子在本文下面紧接着的一节说:”仁,人心也:义,人路也。舍其路而弗由,放其心而不知求,哀哉!人有鸡犬放,则知求之;有放心而不知求。”这里以心、路比仁、义,创造了内仁外义的理想人格结构。”放其心”,就是丢失了自己的良心。孟子虽然自言自语,却也自成其说,自有其理:鸡犬丢失,尚且去找;良心丢了,为何不寻呢?后世童蒙读物《三字经》开篇即曰:”人之初,性本善。性相近,习相远。苟不教,性乃迁。”可以说很好地诠释了孟子性善的观点。

思考探究积累

一 本文注重推理,逻辑严密。根据课文内容理解作者的论证思路,把下面的图表补充完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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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反复朗读并背诵课文。根据课文的具体内容,说说你对”本心”的理解。“本心”指人与生俱来的羞恶廉耻之心,即对“义”的天然崇尚与对“不义”的自觉排斥。它在生死关头表现为宁死不辱的尊严,在利诱前则需时刻持守,勿因外物而丧失。三 辨析下列各组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。1.所欲有甚于生者(虚词,比)万钟于我何加焉(虚词,对)2.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(实词,做)乡为身死而不受(虚词,为了)3.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(实词,给)所识穷乏者得我与(虚词,表示推测语气。)四 在中华民族历史上,无数仁人志士都把”舍生取义”奉为人生准则,你能举出几个事例吗?在今天,又该如何理解”舍生取义”呢?1. 文天祥:抗元兵败被俘,拒绝劝降,留下“人生自古谁无死,留取丹心照汗青”的绝唱,从容就义。2. 谭嗣同:戊戌变法失败后拒绝逃亡,以“我自横刀向天笑”的决绝赴死,唤醒国人。3. 抗日英雄杨靖宇:冰天雪地中孤身奋战,牺牲后胃中仅存草根棉絮,诠释民族气节。“舍生取义”在今天不仅指牺牲生命,更延伸为坚守原则、守护正义的精神。例如:医护人员逆行抗疫,舍小我为大义;普通人挺身揭发不公,维护社会良知;坚守职业道德,拒绝利益诱惑。它强调在关键时刻为更高价值(如真理、责任、他人福祉)勇于付出,是中华精神在当代的生动实践。五 孟子善于运用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进行类比说理,使抽象的道理变得浅显易懂。学习这种方法,写一段话,说明一个道理。学习如同逆水行舟,不进则退。你看那山涧溪流,若遇磐石阻挡,便积蓄力量,寻隙而过,终成奔涌之势;倘若畏难停滞,便只能化作一汪死水,日渐干涸。我们面对难题时,若像溪流般持恒奋进,知识自会融会贯通;若稍遇挫折便放弃思考,思维便会如死水停滞不前。古人云“为学如撑上水船,一篙不可放缓”,正是此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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