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蒲松龄《狼》一文中“以”的意思和用法解析

蒲松龄《狼》一文中“以”的意思和用法解析

1.投以骨

解析:“投以骨”,即“以骨投之”。意思是:把骨头扔给狼。此“以”为介词,引出动作对象。

2.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

解析:句意是:打算从通道钻进去来攻击屠户的背后。此“以”为连词,表目的,意思是“用来”。

3.以刀劈狼首

解析:句意是:用刀砍狼头。此“以”为介词,意思是“用”。

4.盖以诱敌

解析:

观点1(主流观点):句意是:原来是用(假装睡觉)这种方法来引诱敌人。句中“以”是介词,意为“用”,其后省略了宾语。

观点2:句意是:盖(狼假寐)以诱敌 —— 原来(狼假装睡觉)是为了引诱敌人。可将“以诱敌”整体看作一个目的短语,这时“以”可以理解成连词,相当于“来”、“以便”,表示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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